猴車運輸設備和設施管理規(guī)定
⒈設備和設施的選型由運輸管理部門和機電部門負責,選用的設備、設施必須是國家或本公司定點廠生產的,煤安標志等證照齊全,性能先進的合格品。
⒉新購置和經大修后的設備和設施,投入使用前由運輸和機電管理部門進行驗收,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。
⒊設備和設施安裝前,安裝單位要提出安裝申請和計劃,編制施工規(guī)程并經運輸、機電等管理部門審查會簽后,方可進行安裝施工。安裝必須嚴格按設計和作業(yè)規(guī)程、設備說明書的要求進行。
⒋設備安裝完畢后,必須由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現場驗收并試運轉,合格后方準移交生產使用。
⒌設備和設施的維護執(zhí)行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,明確維修單位。機車、人車、翻車機等推行包機制,牽引網路和軌道線路的維修推行分段負責制。不能實行包機制和分段負責制的要明確責任,責任到人。必須嚴格執(zhí)行運輸設備檢查檢修制,確保運輸設備完好運行。對運輸設備的檢修采用計劃檢修和日常維修相結合的原則。日常維修由當班維修工負責,每日對所管轄的運輸設備全部巡回檢查一遍,發(fā)現問題及時處理,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,對危及安全的問題,有權停止該設備的使用。計劃性檢修必須嚴格按檢修周期進行,機車和人車每半年進行一次中修,每年進行一次大修,檢修后要填寫好檢修記錄。
6.機車、礦車、人車等運輸設備設施的完好及軌道線路、牽引網路的檢查驗收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,猴車、單軌吊、卡軌車、無軌膠輪車、電瓶車、內齒輪絞車及回柱絞車(軌道提升中)的安全檢查及驗收,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,完好檢查由機電部門負責,做到每旬檢查一遍,月底進行綜合評定,依據評定結果對使用維修單位進行考核,做到獎罰嚴明,責任落實到人。
7.對使用回柱絞車提升運輸的軌道巷,其回柱絞車由機電、運輸部門共同按照內齒輪絞車管理制度進行管理。
8.對機車、礦車、人行車、卡軌車、猴車、單軌吊、內齒輪絞車、回柱絞車、電瓶車、無軌膠輪車等運輸設備進行編號管理,建帳和牌板,做到帳、物、板三對口,并健全各種記錄。
9.關于礦車制修
⑴各礦在復用舊礦車車盤或報廢礦車時,必須進行鑒定,其復用標準是:車盤不得有開焊和裂紋,鉚釘無松動,車盤銹蝕和磨損不超過10%,且無其它質量問題,但最多只能復用一次。
⑵對舊車盤的復用、礦車報廢和大修礦車的出廠,建立檢查驗收制度,鑒定驗收由礦運輸(或機電、經濟)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,并履行簽字制度。
10.架線電機車、柴油軌道機車、單軌吊、連接裝置、擋車設施的試驗、斜巷人行車靜止松繩和脫勾試驗由運輸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。
第11條 對架線電機車、柴油軌道機車、電瓶車、內齒輪絞車、猴車、單軌吊、人行車、無軌膠輪車等運輸設備實行“準用證”制度。
1.掛牌管理: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,對驗收合格,達到完好的運輸設備貼完好牌,掛“準用證”,無“準用證”的設備嚴禁投入運行。
2.使用管理:機電運輸管理部門、安監(jiān)處及工區(qū)管理人員、維修負責人等負責對設備運行狀況的檢查、監(jiān)督,一旦發(fā)現設備不完好及存在與設備有關的其它隱患,必須摘掉設備“準用證”,停止設備運行,并報機電運輸管理部門備案。未復牌前,任何人都不得動用該設備。
3.復牌辦法:執(zhí)行誰摘牌,誰復牌(或跟班安監(jiān)員復牌)的原則,被摘牌的設備,由使用維修單位負責維修,排除隱患后,通知摘牌人(或跟班安監(jiān)員)驗收合格后,方可復牌恢復設備運行。機電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對復牌設備的復查,實現設備隱患處理的閉合管理。
4.“準用證”規(guī)格及懸掛方式:采用規(guī)格為150×90mm的鋁合金板制作,綠底白字,標注內容有:維修單位、名稱、型號、編號和“準用證”字樣,上方印有新礦集團企業(yè)徽標。使用時豎向懸掛在設備上醒目的位置。
第12條 隱患排查和治理:實行礦、專業(yè)、區(qū)隊、班組、個人(崗位)五級隱患排查制度;專業(yè)、區(qū)隊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;五級隱患排查有原始記錄;隱患整改后,要檢查驗收,達到閉合管理,并實行整改消號制度;每月向集團公司上報重大隱患排查情況。
第13條 每年十一月份由運輸副總組織一次對全礦運輸系統(tǒng)的普查,凡對影響運輸安全的項目必須列入安全技措計劃或下年工作規(guī)劃,礦要保證資金的投入,并確保項目的完成。
對制約礦井生產和發(fā)展的運輸環(huán)節(jié)、運輸系統(tǒng)及基礎設施,要逐步進行技術改造和系統(tǒng)優(yōu)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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